上海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08/01/09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

(暂行)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升博士研究生全面素质,同时也为了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聘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聘任助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聘任助研的原则是"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加强考核"。学校鼓励导师(或课题组,下同)积极聘用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导师要在科研工作中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助研工作不能理解为普遍增加待遇,主要精力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和工作任务上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助研工作,助研工作主要的考核权在导师。

    二、助研的适应范围 

助研工作的适应范围是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校出资的助研岗位在规定学制年限之内才可以提出申请。

三、助研的经费来源

博士研究生助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的专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

四、助研的岗位设立

承担导师安排的工作,由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原则上对于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每人设立一个助研岗位(已经担任助教、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受聘助研岗位;主要精力不在校内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受聘助研岗位)。

博士研究生担任由导师全额出资设立的助研岗位,不受学制年限限制。

五、助研的考核与待遇

承担助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每周完成小于12个小时的工作量,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具体考核由各导师负责。

理科、工科、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助研的酬金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学校支付300元,导师或课题组支付不低于300元,学校支付的部分每年按12个月计算。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助研的酬金标准:学校支付每人每月300元,导师或课题组视情况予以配套,学校支付的部分每年按12个月计算。

六、助研工作的管理

1. 岗位管理

博士研究生助研工作的管理采用学校、学院(系)、导师三级管理模式。

2. 经费管理

博士研究生助研工作的经费由研工党委管理,每年12月份由研工党委会同研究生部和财务处共同确定由学校资助的下一年度的助研经费总额,列入学校预算。

七、助研的办理程序

1. 助研岗位采取一年一申报制。申请参加助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应填写"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该申请表必须经导师签名同意,由研工党委汇总。

2.每年12月份由研工党委会同研究生部和财务处共同确定由学校资助的下一年度助研的岗位数量。助研酬金学校支付的部分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导师支付的部分按照原程序办理。

3. 各学院(系)、导师应加强对参加助研工作博士研究生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

4. 若发生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胜任工作,导师有权停止聘用,并将情况及时报学校。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工党委负责解释,自20081月起试行。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姓名

 

学院及专业

 

助研岗位课题名称

 

 

助研岗位简述:

 

 

 

 

 

 

个人胜任条件分析:

 

 

 

 

助研时间段

                       

联系方式

详细通讯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导师意见:

  

1、是否同意该生担任助研工作   

2、是否按照《上海大学关于聘任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导师支付相关酬金

(请在相应选项打勾)

 

签字:

年  月 

研究生工作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工作党委,一份导师留存;

1、  具体考核由各导师负责,不胜任者将随时取消助研工作,并由导师将此表交回研究生工作党委(行政楼411室)。

上一条:关于实施《上海大学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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