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大学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01/09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实施《上海大学

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发展轨迹的重要原始记录。为了确保这部分档案能完整及时地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据市档案局关于做好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归档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现印发至有关单位,请认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档案馆。

 

附件:《上海大学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上 海 大 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两重档案  管理规定  通知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2月17

校对:施培耀                   (共印140份)

上海大学重大活动、重要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谓"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关系学校发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如校党代会、职代会、校庆典礼、"211工程"建设重要节点、教改研讨会议、科研工作重大会议、重要学术会议、重要外事活动、国际学术交流、国际体育赛事等。本规定所谓"重要项目",包括国家级、省市级教学和科研课题和获奖项目;学校重要基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安装项目及其他各类重要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重要项目"以下简称"两重"。

第二条  "两重"档案的形成由各立卷部门(活动组织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督促兼职档案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三条  在重大活动的筹备阶段,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档案馆通报信息,档案馆也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并指派专职人员联系,指导收集立卷,必要时参与筹备工作,以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建档、档案进馆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四条  重要教学、科研课题项目的评审、鉴定,重要基建工程的竣工,重要设备的开箱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档案馆,由档案馆委派专职人员参与对归档文件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  重要项目管理与档案工作坚持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馆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两重"档案在活动结束或项目结项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随时准备接收此类档案。

第七条  "两重"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材料,尤其应重视对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声像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移交。

第八条  "两重"档案应严格遵照立卷要求,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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