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创建时间:  2008/11/17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纪念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社会活动家,上海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创始人费孝通先生,继承和弘扬费孝通先生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精神,由费孝通先生的亲属捐赠成立费孝通教育奖励基金,设立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
 
第一条 奖励范围
费孝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祖国、积极投身国家现代化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成绩优异、有一定科研潜质的上海大学全日制在校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专业学生(本科生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第二条 奖励名额与金额
奖励名额:每年奖励名额5人,其中本科生2人,研究生3人
奖励金额:8000元/人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优良;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本学年在以下方面有获奖或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均需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1)在全国、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2)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各方普遍认可;
(3)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创建、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采取两级评审:由相关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及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初审名单公示后上报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 评审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提供《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中列出的各种表彰奖励、成果、论文、专刊、专著等复印件一套。
2、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经学院公示后的申报名单汇总及排序
(2)经学院公示后的学生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审时间
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的11月上旬学生申请;11月中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学院公示;11月下旬校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对评审结果全校公示。
 
第七条 颁发
学校对获得上海大学费孝通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和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奖学金证书。
 
第八条 该条例解释权归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附:(1)上海大学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2)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上 海 大 学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大学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 长:李友梅
成 员:费宗惠陶飞亚 仇立平 沈 瑶
郭长刚 周 锋 吴信训 吴仲钢
 
 
 
上海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
 费孝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 族
 
入学年月
 
学院
 
专业
 
年级
 
E-mail
 
联系电话
 
参加
学术
研究
情况
日期
学术研究名称
 
 
 
 
 
 
在读
学历
以来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上学年学习成绩
上学年绩点_________(本科生填写)   专业排名________名   
个人
简介
(200字)
 
院系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公章
       
评审委员
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公章
                                                                                                                                                       

 

注:具体事迹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请附页,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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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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