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第064号)、《上海大学200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03]第229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良好的人才环境,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破格聘任的对象是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或学校学科建设特别需要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破格聘任的标准由学科评议组、聘任岗位所在学院(部门)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严格掌握。
第一条 申请破格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员和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校内申请破格聘任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
三、申请破格聘任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艺术类及体育类学科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破格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五、申请破格聘任人员的外语能力要求按学校《各类专技职务聘任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实施意见》(上大内[2007]116号)执行。
六、申请破格聘任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学校《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上大内[2008]160号)执行。
七、申请破格聘任教师系列岗位(副教授、教授)人员,须通过由评估办组织或认可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价。除不承担本科生教育教学任务的部门外,院、系原则上不破格聘任研究员系列岗位。
八、新进人员可在应聘时或进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但必须在进校后一年内满足上述四~七的要求,逾期破格聘任结果不予保留,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
第二条 申请破格聘任人员应取得突出成绩,达到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必要条件。破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近三年"的成果申报。破格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申报,如果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近三年的工作成果特别优秀和突出的人员,也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需经高聘委成员传阅或讨论后表决是否进入破格晋升聘任程序。
第三条 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必要条件
一、满足下列各大类的必要条件时,可提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申请。
(一)理工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高度评价和认可,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在学科认可的国际最著名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发表重要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下同),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可代表一篇SCI、EI论文,下同)。
2、以课题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项目进行情况良好,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
3、作为课题组长两年内横向科研到校经费超过500万元(不含工程款,下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对产学研做出重要贡献,并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下同)三等奖以上。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产生重要社会影响或对产学研做出重大贡献,两年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并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答辩。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并在所属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有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经历,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并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国外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本学科同行认可的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国外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本学科同行认可的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含省部级邓小平理论研究、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五个一工程"奖),并在所属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艺术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C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3、在由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作品展上获金、银奖及全国性单画种大展上获一等奖。
4、作为主创人员的影视作品入围国际A级电影节竞赛单元,或在国内大赛("五个一工程"奖、金鸡百花电影节、金鹰电视节、华表奖)中获奖。
5、作为课题组长两年内横向科研到校经费超过500万元,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评价或产学研作出重要贡献。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产生重要社会影响或对产学研作出重大贡献,两年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答辩。
(四)体育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C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有第一作者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并有第一作者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
4、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良好,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满足下列各大类的必要条件时,可提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申请。
(一)理工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产生较大的学术影响和评价,在学科认可的国际最著名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以课题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项目进行情况良好,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科认可的国际最著名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作为课题组长两年内横向科研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评价或产学研做出重要贡献。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和评价或产学研做出重大贡献,两年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答辩。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篇以上论文在国外SSCI刊物上发表,并有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并有1篇以上论文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3、有2篇以上论文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并有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4、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含邓小平理论研究、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五个一工程"奖),并有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三)艺术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并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由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作品展上获银、铜奖及全国性单画种大展上获二等奖。
4、作为课题组长两年内横向科研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评价或产学研作出重要贡献。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和评价或产学研作出重大贡献,两年内到校科研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答辩。
(四)体育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进行情况良好,并有第一作者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层面的及相近领域的顶级核心期刊和3篇以上论文发表在CSSCI刊物上。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进行情况良好,并作为前三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并以第一作者有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CSSCI刊物上。
第四条 对学校因学科发展、特殊岗位等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校长有特别推荐权,可直接推荐进入破格聘任的校外专家送审程序。
第五条 破格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受本部门已核定的岗位限制。但该部门的岗位数仍按学校编制(岗位)管理规程核算,不因该部门有破格聘任人员而在下一轮聘任时额外增加岗位数。
第六条 破格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只要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可随时提出应聘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学校根据情况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审议应聘申请。破格聘任申请未通过人员实行"隔年申报"制。
第七条 破格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聘期一般为:自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至全校当轮聘任聘期结束时止。新一轮聘任时,破格聘任人员纳入同级聘任范围。
第八条 破格聘任程序
1. 破格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申报正高的人员一式5份,申报副高的人员一式3份)、第二条时间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一览表(科技处/文科处签字盖章),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2. 学院(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放在指定的会议室公示5个工作日,并通知到相关院系的教师翻阅。
3. 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小组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提出考察意见;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对照破格条件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学校科技处、文科处和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人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送校外专家评审,申报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6. 校外专家评审通过后,相关学科评议组负责人组织邀请校外同行参加、本学科教师都可旁听的公开答辩,对答辩通过的人员,由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校学科评议组组长共同联名推荐,并具体说明推荐理由。申报人若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7.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学术水平与能力评议,进行面试答辩,投票表决拟聘人员。
8.人事处将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投票通过的拟聘人员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9.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正式发文公布学校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10.公示中产生异议,由相关部处组织调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九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