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09]77号
2009年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3年启动至今已实施六年,我校坚持每年选派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六年累计派遣了83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为西部建设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
为贯彻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以及《2009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好09年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招募工作,特制定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对于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要求及调整,在实施工作期间,学校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滕建勇
副组长:叶志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佩华、毛忠平、叶红、吴仲钢、陈志宏、竺剑、周锋
下设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政策保障
上海大学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学校以往的操作经验,对于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将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中央财政支付的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2、中央财政支付的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根据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各招募省项目办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专款专用。
3、上海地方财政支付的经费。上海地方财政为每一位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每月400元/人(西藏志愿者500元/人),每年4800元/人(西藏志愿者60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1000元/人(西藏服务地3000元/人),按年一次性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市项目办通过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按时划拨。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上海地方财政将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标准承担志愿者保险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4、上海大学支付的志愿者补贴。对于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的补贴外,还可享受学校的补贴政策。服务一年补贴10000元,服务两年共补贴15000万元,服务三年共补贴20000万元。在西藏服务的毕业生,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贴在学生出征前发放部分,其余在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5、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6、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获得学位者)可优先评为校优秀毕业生。
7、本校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及以上奖励得将予以物质上的奖励;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的在以上基础上加倍奖励。
8、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志愿者,学校可帮助其与用人单位协调。如该生服务期满返沪后,仍要求去原签约单位工作,由学校负责与用人单位协商,以满足志愿者的要求。
9、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校、院两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将为其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岗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志愿者的要求。
10、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学校可免费保存两年。
11、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给予奖励贴息,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手续。
12、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13、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3年之内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符合《关于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法》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将择优选拔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具体方法见该文件)。
15、凡是已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而自愿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为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顺利实施,要求各单位、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全面宣传工作
在校园网、乐乎论坛上开辟专栏;及时向每一位应届毕业生邮箱发送西部计划相关信息;校报、广播台、校电视台滚动播放相关内容;张贴公益海报;开办宣讲会,通过展板宣传西部志愿者的大学毕业生典型;设立西部计划咨询台。
咨询电话:66134787—14
咨询地点:上海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办(校团委办公室)
接待时间:4月15日(周三)到5月8日(周五)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6:00
2、各学院、部门广泛发动,适时召开毕业生大会,确保每位毕业生能及时了解,认真选拔,并做好追踪指导和服务。
对于报名的志愿者,各学院辅导员应在党政领导下积极协调,认真审核,对其进行鼓励并坚定决心,同时让学生和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并递交家长的附属意见。对于入选的志愿者,委派其辅导员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并且每个月向校项目办汇报一次。
希望各学院、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校项目办,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宣传招募任务,确保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上海大学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附件1 :2009年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流程
2、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大学生 服务西部 实施方案
抄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校对: 刘伟纲 (共印150份)
附件1
2009年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志愿者招募流程
一、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流程
1、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审核,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1日前交至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宝山校区A楼收发室二楼校团委素质拓展部)。
(4)审核。我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2、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内
c.通过学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可延长至3年,申请延长志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志愿者申请、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2年期和3年期志愿者名额。
(2)选拔录取志愿者
a. 笔试面试。5月中旬,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协调教务处、学工办等相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书面备案,并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b. 统一体检。6月5日前,上海市项目办将统一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校项目办将进行人员调整。
c. 公示。6月中旬,校项目办将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d.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校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志愿者,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公示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3、审定确认
a.6月下旬,上海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报送总结
7月上旬,高校根据招募工作情况,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下载打印报表(一式三份),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一份报表,将另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市项目办。
5、集中培训
7月26日、27日,集中派遣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少于4天。
6、志愿者补招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各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7、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青年卡(农行)卡号。
附件2 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