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09]252号
上海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管理办法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质量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为了切实推进上海大学各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为国家级和市级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打下扎实基础,需要对相关工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长期建设。为此,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
1、上海大学每年重点建设一批校级课程,凡上海大学教师均可申请承担或参与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任务(申请表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2、校级课程建设立项的申报名额以院(系)(包括计算中心和艺术中心等有教学任务的单位,下同)为单位分配。申报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当年度我校课程建设的专项预算经费数、学院开课课程总量、学院已立项建设课程总量及质量、学院获得上海市和国家级课程建设的比例数、校院共建所体现的学院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申报名额在每年度校级课程建设立项启动之前,由教务处下文公布,并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信息。
3、校级课程的立项审批程序为:教务处发布校级课程立项建设通知及申报名额分配公告、学院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接受教师申报、学院初评并公示、学院排序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凡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将由学校下文公布。
4、立项建设的每门课程的资助经费,将根据当年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总量、当年校院共建的经费数量和当年立项建设课程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并在教务处每学年校级课程立项建设启动的文件中予以通告。
5、教务处每两年组织1~2次课程建设的优秀评比,评出立项建设课程中的精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上海大学精品课程,同时作为推荐申报市级课程建设的必要条件。
6、凡经校院投入资助经费建设后,又获得市级、国家级各类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将获得市、国家的建设经费,学校一般不再配套建设经费。
二、教材建设
1、上海大学每年立项建设一批校级教材,凡上海大学教师均可申请承担或参加教材建设项目的任务(申请表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2、校级教材(含自编讲义)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审批及确定立项建设数、资助额度等工作均由教材建设所在院(系)(包括计算中心和艺术中心等有教学任务的单位,下同)的教学院长负责。为实现公开、公平、合理、有效,院(系)应制定立项工作的运行程序并在院(系)内公布,院系在将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报教务处备案的同时必须上网公示。
3、学校每年划拨年度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至各院(系),学校向各院(系)划拨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是基于每年度教材建设专项预算经费数,并考虑院(系)教材建设的布局和规划、院(系)课程总数以及已建教材的总量和质量,特别是各类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占院(系)教材建设的比重。学校下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后,院(系)教学院长按照院(系)事先公布的运行程序负责组织立项工作,确定立项数及资助经费。根据校院共建的思路,院(系)也应对立项教材投入建设经费。
4、教务处每两年组织1~2次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评选,评出立项建设的校级教材精品,进行表彰和奖励。
5、凡经校院投入资助经费建设后,又获得各类市级、国家级立项的教材,将获得市、国家的建设经费,学校一般不再配套建设经费。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
1、凡上海大学教师均可申请承担或参与上海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任务(申请表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2、上海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三个类型,即: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教学L工程项目、教育教学T工程项目。
3、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分批评审的办法。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由学校下文公布并拨发建设资助经费。
4、教育教学L工程项目的立项,原则上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择优产生;教育教学T工程项目原则上从教育教学L工程项目的立项中择优产生,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招标立项,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需要选择条件合适的院(系)立项。
5、凡经学校投入资助经费建设后,获得各类市级、国家级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将获得市、国家的建设经费,学校一般不再配套建设经费。
四、其他
1、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的立项建设工作,引入校院共建的机制,是与推进上海大学校院两级管理相适应的立项管理办法,应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中不断探索与实践。
2、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冬季学期开始执行,同时上大内[2006]251号文《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办法(试行)》废止。
3、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建设 改革 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校对: 陈静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