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

创建时间:  2009/12/30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09]232号
 
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果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为使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更加客观和全面,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
一、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
1、独立地为本科生授课,课程为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即不包括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晋升副教授的近二年为二门次;晋升教授的近二年为三门次(同一学期同课程的重复班不计入门次数);对于学校高聘委已经审议通过破格晋升正、副教授,人事处要求在一年内补齐本科教学评价的,一年内为一门次。
2、近二年来的课堂教学评价,晋升副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晋升正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学校及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含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或发表教改论文(排名均需位列前两名)或担任过一年以上本科生导师工作的。
二、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所授课程的教案(晋升副教授为每门课程任抽一章、外语课程为一课,正教授为每门课程的任抽三章)。
2、近二年来由学校评估部门进行的课堂教学评价次数少于三次的,须填写《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申请课堂教学评价,以使总评价次数达到三次或以上。
3、提交第一款第3条中的有关佐证材料。
4、申请者须填写《上海大学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
申请者须将上述所有材料在每学期第二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评估科,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
1、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课堂教学考核;
2、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安排课堂教学评价的时间为收到上列资料后的一个学期内;
3、教学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海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或《上海大学公共外语教学质量评价表》;
4、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将对申请教授、副教授的教师作本科教学水平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送校职称评审和人才培训中心;
5、申请教授、副教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二年;
6、本评审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高级实验师的申报。
 
注:《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上海大学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09-2010学年冬季学期开始执行。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晋升 高级职称 本科教学 评价办法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9印发
 校对: 刘山莉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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