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学实验室改造暂行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0/07/12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0]83号
 
 
关于上海大学实验室改造暂行管理办法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改造管理工作,有利于实验室改造工程顺利有效进行,暂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由需要改造的实验室向实验设备处提交实验室改造项目申请报表。
二、申请报告除改造内容外,必须写明改造工程经费来源,工程经费若在原项目经费预算内的,需经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认可。若不在原项目经费预算内的,需调整预算按规定报批:如需"211"经费支持报学科办,需重点学科经费支持报科技处或者文科处,需实验教学专项经费支持报实验设备处,需科研经费支持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需学院经费支持由院领导签字。
三、实验室改造项目由实验设备处牵头,根据改造项目大小、内容有选择地召集科技处、文科处、房产处、武保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处,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包含的主要内容:
1、项目改造的必要性。
2、改造的客观环境,房屋结构、用电容量等条件是否具备。
3、改造工程预算的合理性等。
四、在经费落实和可行性论证后,由房产处根据改造项目金额大小进行招投标工作: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行招投标,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工程队。
五、由房产处负责落实工程的初步预算、施工监管及竣工后的质保管理。
六、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由房产处、实验设备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提交竣工资料(包括主材合格证、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等),竣工资料交房地产处存档。
八、财务处负责对实验室改造项目经费支出把关,未经房地产处或实验设备处审批通过的实验室改造项目,不应给予办理借款或报销等业务。
此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大学实验室改造项目审批表
 
 
 
上  海  大  学
                                                                                      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海大学实验室改造项目审批表
       
 
实验
 
填报
 
联系电
 
申请理
 
经费来
 
项目负责人或
经费管理部门
意见
 
 
 
 
         
改造内容(请另附件):
审 批 意 见
实验设备
 
 
 
 
 
 
         
房地产管理
 
 
 
 
 
 
         
注:此审批表电子版可在实验设备处网站下载
此表一式两份,财务处、房产处各留一份

上一条:上海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及归档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