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0/07/12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0]98号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
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始实施《上海大学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请予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上 海 大 学
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大学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科研团队的形成,更好地完成重大、重点项目,学校允许并鼓励重大、重点项目在校内设立子课题,子课题由科技处或文科处认定为相应等级的一般课题。为完善相关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部973计划、863领域专项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项目。意义重大,经费数额较大,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其它特殊项目,可由分管校长审批,纳入重大或重点项目。
第三条 重大、重点项目申请设立校内子课题的,子课题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参加人。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参加人排列前五位,重点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重点项目申报书中参加人排列前三位。
第四条 重大、重点项目申请设立校内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技处或文科处提交申请,并说明子课题的目的、任务及经费。由学校科技处或文科处审批并认定其级别。
第五条 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项目总负责人应与子课题负责人签署《校内子课题项目任务书》,明确子课题的研究目的、任务及经费。其中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和子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同类项目的一般项目经费额度。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子项目负责人会议,检查课题进展。《校内子课题项目任务书》须报科技处或文科处备案,作为年度审查、中期检查及最终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 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子课题经费须单独立卡,由子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方有关规定和任务书要求,独立筹划使用。
第七条 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子课题负责人在科研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按所认定级别的项目负责人对待。
第八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项目管理办法有抵触,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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