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岗位职级制度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首次设岗分级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制度,充分调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在《上海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设岗分级聘用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和范围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对象为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具体范围指:
1、首次设岗分级中确定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首次设岗分级后,经学校任命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新进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校内聘任等途径由其他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岗位职级设置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的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等级。
三、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条件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聘用及晋升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数、学历、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等五个方面确定。
1、申请五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2年12月31日前在六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1991年12月31日前在六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文化程度。
2、申请六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1996年12月31日前在七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1991年12月31日前在七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中全部合格且获得过优秀,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文化程度。
3、申请七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八级管理职级上任职,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及以上文化程度。
4、申请八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九级管理职级上任职,且近五年(即2007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含大普)及以上文化程度。
5、申请九级管理职级的人员,需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十级管理岗位职级上任职,且近三年(即2009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同时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6、新进管理岗位人员
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初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直接认定相应的管理职级。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初期3个月,考核合格,认定八级管理职级;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初期3个月,考核合格,认定九级管理职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1年,考核合格,认定九级管理职级;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考核合格,认定十级管理职级。
四、时间安排
1、4月 24日前,各部门按照条件筛选符合聘用及晋升条件人员,并填写《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聘用申请表》(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经个人确认、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
2、4月26日前,组织部、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
3、5月12日前,对于符合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相关负责人组成)审核认定。对于符合五、六级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提交校常委会审核认定。
4、5月14日前,管理岗位新等级拟聘人员校内公示。
5、5月21日前,发文确认聘用人员管理职级。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切实宣传落实通知精神,认真、严格做好申请人材料核实、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环节工作。
2、校组织部、人事处认真按照聘用程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据晋升条件逐项审核,对不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新等级聘用人员管理职级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