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6/08  赵依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2013521

 

 

 

 

 

附件: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程序。

一、议事的范围

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方案。

2.听取校领导重要工作通报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3.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议题由院(系)、部处或直属单位经分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

2.分管校领导一般应提前一周向校长提出议题,同时提交议题基本材料。

3.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4.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由主办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

三、议题的准备

1.相关部门应认真准备有关议题材料,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校长,经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2.需要会议作出决策的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以及充分与相关部门与单位沟通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3.议题材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会议出席人员,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认真阅读和研究议题材料。

四、会议的要求

1.议题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会议讨论应围绕重点,紧扣议题。每项议题原则上应在原定的时间内完成。

2.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

3.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会议要求逐项督办。

4.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不再上外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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