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4/23  赵依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319

上海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上海教育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沪人社资20116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职能、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的通知》(沪纪2013144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48号),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高素质人才培育、高层次决策咨询、高水平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为导向,建立符合我校特点、适应国际化大都市地位和发展需求的绩效工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基本思路

第三条 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加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薪酬资源,建立合理的教职工收入稳步增长机制。

第四条 完善部门(学院和职能部处,下同)基于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的全系统管理办法,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五条 坚持分层分类与校院两级管理,加强职能部处的指导功能,促进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部门自主管理有机结合。

第六条 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优绩优酬。

 

 

 第三章 国家和本市津贴补贴项目、标准的处理

第七条 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原本市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职务(岗位)津贴、医保补贴性工资、地方生活津贴、八类地区工资补贴、物价补贴、伙食补贴、回族等少数民族物价补贴和伙食补贴、婴儿牛奶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夏令补贴、书报费、年终一次性奖金中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部分、教育工作者津贴,予以取消,其标准归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第八条 国家规定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粮油补贴、教龄补贴、护龄补贴、政府特殊津贴,以及本市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选派青年志愿人员赴云南扶贫补贴、选派干部赴西藏等省市补贴等项目和标准继续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第四章 总量确定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教育机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我校绩效工资额度。

第十条 综合考虑部门的人员结构、发放水平和上一考核周期的工作绩效等因素,核定部门绩效工资额度。统筹兼顾部门现有总量和发放水平,对完成目标任务好、业绩优秀、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部门适当倾斜,并逐步缩小各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第五章 绩效工资构成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60%,分为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两个项目。

第十二条 岗位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制定统一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不分等级。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依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个人工作量津贴等于工作量津贴系数乘以工作量津贴基数。由部门按照上海大学工作量津贴宽带系数标准表(详见附表4-附表6),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量,确定不同的系数。部门工作量津贴基数由学校指导部门根据绩效工资额度和岗位规模等因素确定,基数随总量的变化而调整。除符合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的"双肩挑"人员外,不得混岗使用人员,与岗位职责不符的工作内容不得计入本岗位工作量。在教师岗位任职的人员,不得以科研工作量或其他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实际贡献,基于全系统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标准,绩效奖励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坚持优绩优酬。逐步完善考核体系,强化教育教学等关键业绩指标,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部门综合考虑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完善教职工考核办法,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和奖励。学校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绩效奖励子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在客观公正、明确具体、民主公开的基础上,依据全系统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聚焦关键业绩指标(KPI),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

第十六条 对部门和教职工个人进行分层分类考核。对部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管理与服务水平等因素考核评估。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合部门全系统管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评估。对教职工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根据工作量大小、责任强度、难易程度、实际工作业绩等因素考核评估。

第七章 绩效工资的核拨及发放方式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根据全市统一标准核定并发放,不再另行核定额度及拨付经费。

第十八条 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根据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核定额度,并由财务处拨付经费至部门账户。部门在可发放额度范围内核定教职工发放标准,经人事处审核备案,并上传工资管理系统后,发放至教职工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第十九条 对符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的特设(聘)岗位以及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第八章 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我校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统筹。其中岗位津贴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工作量津贴根据工作量、职务职级等因素核定;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额度为教职工平均水平的2.5倍。

第二十一条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由学校直接核定发放。绩效奖励根据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考核结果发放,发放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机关"双肩挑"管理干部实行双岗双聘,适当限制"双肩挑"管理干部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根据管理岗位标准核定发放。学院对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干部酌情发放绩效奖励,发放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校党委常委会承担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的职能。由分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处组成上海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部门党政联席会负责部门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实施和绩效考核方案。方案经学校审核(有教代会的部门,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绩效工资的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职工所聘岗位(职务)和工作年限的确定办法,按照2006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口径执行。达到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表规定工作年限,且年度考核累计五年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从达到规定年限的当年11日起,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规定出台前,军队转业干部暂按其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第二十八条 岗位变动的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任岗位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其国家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第三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执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其他新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其聘任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受开除公职处分除外),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受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停职审查的,在接受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出国及请假期间,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核定发放绩效工资。

第十一章 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财务处、人事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切实规范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各种创收。部门取得的创收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1 1日起实施。本规定未涉及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协调解释。

 

 

 

 

 

 

 

 

 

 

 

 

 

 

 

 

 

1  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

 

工 作 年 限

4年以下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年及

以上

一级

2185

2285

2385

2485

2585

2685

2785

2885

二级

2095

2195

2295

2395

2495

2595

2695

2795

三级

2035

2135

2235

2335

2435

2535

2635

2735

四级

1975

2075

2175

2275

2375

2475

2575

2675

五级

1775

1875

1975

2075

2175

2275

2375

2475

六级

1725

1825

1925

2025

2125

2225

2325

2425

七级

1675

1775

1875

1975

2075

2175

2275

2375

八级

1505

1605

1705

1805

1905

2005

2105

2205

九级

1465

1565

1665

1765

1865

1965

2065

2165

十级

1425

1525

1625

1725

1825

1925

2025

2125

十一级

1255

1355

1455

1555

1655

1755

1855

1955

十二级

1225

1325

1425

1525

1625

1725

1825

1925

十三级

1110

1210

1310

1410

1510

1610

1710

1810

 

 

 

 

 

 

 

 

 

2 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

 

工 作 年 限

4年以下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年及

三级

2050

2150

2250

2350

2450

2550

2650

2750

四级

1890

1990

2090

2190

2290

2390

2490

2590

五级

1740

1840

1940

2040

2140

2240

2340

2440

六级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七级

1470

1570

1670

1770

1870

1970

2070

2170

八级

1345

1445

1545

1645

1745

1845

1945

2045

九级

1225

1325

1425

1525

1625

1725

1825

1925

十级

1110

1210

1310

1410

1510

1610

1710

1810

 

 

3 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

 

工 作 年 限

4年以下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年及

技工一级

1580

1680

1780

1880

1980

2080

2180

2280

技工二级

1450

1550

1650

1750

1850

1950

2050

2150

技工三级

1330

1430

1530

1630

1730

1830

1930

2030

技工四级

1215

1315

1415

1515

1615

1715

1815

1915

技工五级

1105

1205

1305

1405

1505

1605

1705

1805

普通工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4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津贴宽带系数标准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60

2.10

1.86

1.73

1.33

1.2

1

0.9

0.8

0.7

0.65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5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宽带系数标准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5

2.3

2.1

1.86

1.73

1.5

1.33

1.2

1

0.93

0.9

0.87

0.84

0.8

0.75

0.7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6 上海大学工勤岗位工作量津贴宽带系数标准表

1

2

3

4

5

6

7

8

9

1.33

1.2

1

0.9

0.84

0.8

0.75

0.7

0.65

技工一级

 

 

 

 

 

 

 

 

技工二级

 

 

 

 

 

 

 

 

技工三级

 

 

 

 

 

 

 

 

技工四级

 

 

 

 

 

 

 

 

技工五级

 

 

 

 

 

 

 

 

普通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