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物价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精神和2013年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及市审计局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收费行为,巩固已有教育收费成果,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学校的各项教育收费工作,按照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安排,现启动我校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3-2014学年的各类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规范收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超出学校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的。
2、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或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的。
3、服务性收费没有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强制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没有在服务场所进行公示的。
4、举办培训班没有执行"一班一申报"制度,擅自开班招生收费的,或者是没有严格执行申报的收费标准,超标准向学生收费的。
5、床上用品、教材费、保险费等代办性收费没有取得学生的同意,没有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强行统一配备的。
6、为学生首次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证、体锻卡、毕业证、就餐证等收费的。
7、正常教学活动中违规收取押金的。
8、向新生收取招生赞助费、体检费、心理测试费等费用的。
9、收取费用后,没有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纳入学校管理,擅自处理的。
10、收费后没有按规定提供财政或税务票据的。
二、检查步骤和形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学校收费检查组抽查为辅。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3日至6月8日,通知学校各相关收费单位,部署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9日至16日,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对照10项检查内容,检查本单位收费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于16日前将自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阶段。6月23日至27日,由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抽取数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4日,相关单位根据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增强规范教育收费的自律能力。检查组将根据收费检查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的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向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组织领导
本次收费专项检查涵盖各单位的所有收费,各单位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亲自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联系电话:66133628
电子信箱 :caiwuchu@department.shu.edu.cn
举报电话:66743201。
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01室。
附件:上海大学收费自查表
上 海 大 学
2014年5月30日
附件:上海大学收费自查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出具的票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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