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室管理与使用,现对我校教室使用(包括计算机教学机房)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教室使用原则
上海大学所有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学机房)的使用必须保证学校各类教学活动的需要,优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需求,其次满足课外人才培养的各类活动需求以及非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和经过学校批准的非学历教育等任务的需要。
二、教室使用管理
1、学校的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调配。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管理维护由计算中心负责;教室的公共卫生和其他设施日常维护由后勤部门负责。
2、列入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所需教室,由教务处在学期开始前统一安排。
3、非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和经学校批准的非学历教育使用教室的,需提前15天递交借用教室申请说明,教务处根据需求和教室资源情况安排。
4、除列入以上计划的教学活动外,其他校内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需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申报。
5、外单位需要借用教室,在不影响教学秩序且教室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凭借单位介绍信经学校同意,在教务处填写缴费说明后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规定的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1)小教室(45座以下)每半天收费600元,中教室(45-90座)每半天收费800元,大教室(90座以上)每半天收费1000元。不满半天的均按照半天计算。
(2)若需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需加收设备使用费,每半天收费200元。
教室使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原则上用于教室日常使用维护支出。
6、考试周和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已借出使用的教室须服从安排。
三、违反教室使用规定的处理办法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教室,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借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
1、对于违反使用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和单位负责赔偿;
2、对于出现未经借用擅自使用教室、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教室借用用途和使用性质、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教室使用费用等违反教室使用规定的,除暂停相关人员教室借用资格外,对相关人员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做如下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参照《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视情节认定为Ⅰ-Ⅲ教学事故;
(2)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3)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教室管理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