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医院疾病防控制度

创建时间:  2010/10/16  刘劲松   浏览次数:   返回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积极承担我校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分批次让医务人员接受卫生部门传染病防治的培训。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毒管理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或密切接触者,实施必要的卫生消毒处理和预防措施。
三、 由预防保健科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就诊、转诊、联系传染病医院以及隔离传染源等的管理工作。
四、 建立传染病档案,病历书写详尽,做到诊断明确、定期随访。   
五、 按传染病管理要求,按级传报(确诊医院已传报的除外),定期汇总传染病管理的相关数据,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六、 负责安排疫区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检测,预防接种、跟踪随访工作。    
七、预防保健科做好学生的休复学工作。
    八、以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的能力。
 
 
 
传染病报告制度
对校园内的传染病管理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制定校园内传染病(包括食品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1、校园一旦发生传染病,公共卫生医师(传染病报告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掌握病情。
    2、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每二周检查一次门诊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3、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方法。传染病报告卡片由初诊医生填写,要求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向预防保健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由其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区、市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例时,要在门诊工作日上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病名,并做好随访工作。
 
上海大学校医院
20091
 
 
 
传染病疫情报告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做到准确、及时,不漏报、不错报。
2、建立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制度,每二周检查一次门诊传染病分类登记统计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
3、控制首发传染病例。甲类传染病应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消毒,做好疫情预警、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止蔓延。
4、制订并实施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5、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知识培训,掌握传染病的信息动态,把握传染病管理的各个环节。主动与疾病控制中心沟通,及时了解传染病发病的最新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通报医院的发病情况,随时做好接受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注意提高自身传染病管理的水平。
6、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传染病的宣教活动。
                                     上海大学校医院
 
 
 
学生预防接种制度
学校是青年学生聚居的地方,又是某些传染病好发的地方,为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疾病控制中心的有关精神,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1、在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对所有新生进行一次计划免疫接种的加强工作,内容包括:精白破、麻疹疫苗。
2、计划内免疫接种工作由学生所在校区的门诊部负责组织。
3、根据学生选课等实际情况,确保学生有时间接种疫苗。每次预防接种必须安排二天以上接种时间,供学生选择。
4、计划免疫接种应做好登记工作,接种率应在90%以上。
5、在充分宣传及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做好计划外免疫接种工作。
6、每次接种前一周内与疾病控控中心联系领取相关疫苗,认真核对疫苗的有效期,接种完后及时向所在区疾控中心防疫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7、预防接种时,应告知学生,如有不适及时到校医院咨询。校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观察工作,做好登记,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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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       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       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       (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       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       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       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       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       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       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       毒液湿拖地面。
 
 
 
患传染病学生的休、复学管理规定
1、根据传染病管理法及我校学生集体生活的实际情况,对患急性传染性肝炎及疫苗阳性的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同学,应及时送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2、患者经专科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并证明确已无传染性的,准予出院回家继续门诊正规治疗。
3、对患急性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等患者,为有利于康复及集体人群的传染病管理,应予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以内。
4、休学期满后,学生可持近三个月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随访报告及相关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相关项目,证明确已痊愈或无传染性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5、校医院对新近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三个月内应进行定期随访,指导康复措施。
6、校医院对因病休、复学的同学进行登记,及时分析情况,必要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制度
1、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规定,对入学新生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复查工作,并做好肝功能检测及根据不同地区疫情流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传染病检测。
2、对入学新生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必须做好体检复查。对因特殊原因而一周内无法完成体检复查者,必须首先完成相应的传染病检测。
3、对体检中疑患肝炎、肺结核等急性传染病时,必须马上通知学校,嘱其转往相应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
4、一旦确诊患有肝炎等急性传染病时,必须立即住院隔离治疗,患者不得自行回校或集体宿舍。
5、对确诊病人住过的宿舍,校医院派专人指导社区进行疫点消毒。
6、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同学进行医学观察2周。
7、对确诊患有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新生,根据校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
8、对因传染病而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办理复学手续时,必须携带最近三个月在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检查病史资料及相关证明。
 
 
 
对患急性传染性肝炎学生的管理规定
 急性传染性肝炎为法定传染病,容易造成暴发流行,故对患急性传染性肝炎的学生的管理规定如下:
   1、门诊中发现急性传染性肝炎的学生后,接诊医师首先对病人实行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预防保健室及门诊部领导。
   2、立即与学校及家长联系,送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3、接诊医师立即以2%过氧乙酸对其诊室及接触的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对与其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浸泡消毒。
   4、由预防保健室指导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宿舍及相关部位以2%过氧乙酸喷洒消毒;对患者衣被等置于密室中以福尔马林进行熏蒸消毒24小时。
   5、由预防保健室对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周,需要时可联系给予疫苗注射预防。
   6、患病学生应予休学处理。
 
 
 
对患结核病学生的管理规定
   近年,肺结核病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为做好对结核病的预防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1、对入学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或免疫接种时,由专人查看学生的"卡疤",对无"卡疤"的学生按规定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对"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给予接种卡介苗。
2、对在门诊中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转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3、对痰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住院隔离治疗。
4、确诊痰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通知所在学校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
5、治疗期及休学期内,病人必须进行规则持续治疗。
6、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时,必须持近一月内的胸片及专科医院证明痰菌阴性三个月以上的证明,并在校医院复查确认已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7、由预防保健室医生指导社区嘱其同寝室学生的衣服在阳光下暴晒杀菌,并用"84"消毒液进行一次喷洒消毒。
8、同寝室中密切接触的同学一月后到校医院随访胸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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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