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安全生产工作参考(1204)

创建时间:  2012/04/26  胡堃   浏览次数:   返回

安全生产工作参考

第 4 期

上海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编者按:4月4日下午1点左右,在苏州太湖三山岛附近水域,一艘游艇撞上了两艘货船间的拖拽缆绳,导致游艇上四名到苏州春游的上海交通大学大一学生死亡,另有四人受伤。事后调查发现出事快艇上的人员未穿救生衣。该事故给假日出游的市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随着"五一"小长假来临,有的师生也打算结伴出游,本期安全参考汇编了相关旅游安全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应当和旅行社签订有效旅游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议自觉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

2、随团旅游不得擅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晚上或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应结伴而行。

3、外出旅游应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等,并自带必备药品,以防不测。

4、外出旅游选择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饭店住宿。

5、外出旅游注意卫生,到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用餐,用餐建议实行分餐制。

6、外出旅游应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不到传染病疫区去旅游。

7、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熟悉饭店内各安全通道的位置。

8、入住饭店勿在床上吸烟,勿在房间生火煮食、自接电线、电源。

9、入住饭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物品等违禁物品。

10、饭店发生火警时,切勿使用电梯,应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匍匐前进,以免吸进浓烟。

11、在游程中应记住下榻的饭店名称和电话,以及乘坐的旅游车车牌号码,乘车乘船忌争先恐后。

12、从事水上娱乐项目活动,应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

13、参加漂流、探险、蹦极、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或残疾人等不宜参加与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14、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5、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6、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17、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

18、外出旅游期间发生危险,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19、搭乘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易燃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等相关电子用品。

20、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勿将衣物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听到火警铃响,请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

21、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

22、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独自下水。

23、搭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24、搭乘缆车时,请依序上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25、行走雪地、陡峭山路,请小心谨慎。

26、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暴饮暴食,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少抽烟,少喝酒。

27、参加团队旅游时,应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自助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8、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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