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本部关于加强外卖配送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21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大学校本部外来人员的综合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我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校园交通安全,积极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上海大学校本部将于201616日起对所有进入校园的外卖送餐车辆及人员实施登记准入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凡需要在我校本部开展外卖送餐业务的从业公司(个人),需由负责人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人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武保处进行申领"外卖送餐进出校园许可证",并签署相关承诺书(相关内容详见我校武保处网站),经武保处审核合格后发证。每个从业公司或个人发放2"外卖送餐进出校园许可证"。从201616日起,未申领"外卖送餐进出校园许可证"的,任何公司(个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外卖送餐业务。

办证地址:上海大学北门武保处(校本部)办证室(锦秋路716号)

办证时间:自今日起至1228日截止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66136099          

2、进出校园的外卖送餐人员,必须佩戴我校武保处核发的"外卖送餐进出校园许可证"和穿着规定样式的马甲。"许可证"和马甲不得转借。

3"许可证"实行年审制。每年的1231日为办理审核换证的截止日期。

4、经登记审核通过的从业公司(个人)的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相关网站上公示,便于我校师生员工查阅、订餐及监督。

5、从业公司(个人)应文明规范经营,连续被师生投诉三次并经查实的,给予该从业公司(个人)一次警告,须接受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我校开展外卖送餐业务;凡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的,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我校的外卖送餐业务资格。

6、外卖送餐人员不得进入楼宇内配送,应与订餐者电话联系,由订餐者下楼自取。

7、外卖送餐人员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5公里,并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驾驶燃油或燃气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车辆需听从武保处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入校区损坏公物、绿化等应照价赔偿。

8、武保处工作人员有权对外卖送餐人员进行相关检查,被询问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上海大学武保处(校本部)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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