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户籍证明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

创建时间:  2006/06/22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因私办理户籍证明的,由本人书写申请并说明事由与用途,经所在学院同意加盖公章,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再到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籍证明。

二、上海大学各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管辖地公安派出所名称:

 1、校本部学生集体户口管辖地:宝山公安分局祁连派出所。

 2、延长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管辖地:闸北公安分局大宁派出所。

 3、嘉定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管辖地:嘉定公安分局嘉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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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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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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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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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