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22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 教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上海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大学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xxgk.shu.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08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30;电话:66132222E-maildzb@oa.shu.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网络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申请公开,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公开网址:https://xxgk.shu.edu.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纸:0.20

/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黑白A3纸:0.40

彩色A4纸:1.00

彩色A3纸:2.0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纸:0.50

/

彩色A4纸:0.60

光盘费

2.00

/

磁盘费

3.00

/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00

/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附件【上海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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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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