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饮服中心职工违纪违规惩处条例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提高员工的行为规范、服务规范,避免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条例。
1、员工与就餐者打架、吵架、视情节处罚50元以上;
2、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处罚100元以上;
3、班组不按中心规定私自采购原材料,不报请保管员验收,按所购物品等价处罚;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另外所购物品双倍以上处罚;
4、保管人员(含代班)不严格把关验收,按所购进劣质原材料等价赔偿,造成后果的,按双倍货款以上处罚;
5、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加罚班组负责人50元,第三次责令当事人离开工作岗位;
6、班组之间打架吵架的,处罚主要责任方200元以上,次要责任方100元以上,当事人处罚50元以上;造成一方或双方人身伤害的按责任承担相关经济赔偿。
7、病假凭校医院、医院证明请假,病假一天扣奖金20%,五天扣全月奖金,期终(年终)奖按实际出勤全勤月数记发。
8、事假要有书面申请,三天内(不含三天)由膳食科主管领导审批批准,三天以上由饮服中心主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事假一天扣月奖金1/3,三天扣全月奖金。从第四天起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期终(年终)奖按实际出勤月数记发。
9、旷工一天扣全月奖和一天工资,旷工两天以上报总务处、人事处加重处理,并与年终各项奖金挂钩。
10、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扣10元,上班未经领导同意,擅离岗位15分钟以上影响工作扣20元,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
11、虽有假期,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影响工作扣罚10元(特殊情况除外),但需事后书面补做说明情况。
12、未经餐厅经理同意,冰库(箱)存放私人食物,物品归公,责任人罚款10元。
13、挪用公物、公款,一次罚款100—500元,书面检查。
14、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罚款5元。
15、不服从领导安排,无理取闹者,罚款50—100元。
16、与同志闹不团结,谩骂他人,谩骂领导,罚款50—100元。
17、在校内打架、罚款50—100元;在餐厅内赌博者扣餐厅当月奖金200。
18、食堂职工就餐,由指定专人掌勺,搞特殊化在窗口饭菜盆中乱吃者,一次罚款20元以上,并扣除餐厅负责人奖金的10%。
19、在窗口服务时,凡有意多打或少打磁卡者,以一罚十,临时工立即辞退。
20、工作失职,损坏炊餐具,限期折价赔偿。
21、人为造成食物变质,且继续使用者,责任人罚款50—500元。
22、餐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后果影响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23、组织纪律性差,打人骂人,惹是生非,制造矛盾,正式职工予以待岗处理,临时工予以辞退。
2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治安拘留者一律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5、待岗期间,按时上下班,不分配具体工作,自己学习新本领,自找岗位。
26、未尽事宜,由校本部饮服中心讨论决定处罚,重大问题报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上海大学后勤集团饮服中心
2014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