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饮服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 饮服中心设安全卫生监督部由中心副主任兼管,设兼职员1名,成立安全卫生检查小组,各餐厅设安全责任人。
2、 安全应成为饮服中心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3、 饮服中心对全体职工坚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教育,使全体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知法、懂法、守法,抵制违法行为。
4、 制定、健全各类安全制度,要使全体职工熟悉制度和遵守。
5、 以餐厅经理为责任人,经常教育职工,发动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防盗、防火、防毒、防破坏等防范措施,把做好安全当作食堂全体职工的生命线,坚决做好此项工作。
6、 各级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7、 下班前由餐厅经理或安全卫生值班员对水、电、煤、气、门彻底检查是否关闭,确实全部关闭方能下班。
8、 食堂工作日人员开油锅时绝对不能离岗,饭菜做完后立即关闭煤气、电、蒸汽开关,铁锅内要放清水。
9、 食堂内禁止使用灭鼠药,有毒、易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食堂厨房。
10、 财务保险箱一律不准放现金,夜间要专人值班,加强对食堂巡视,发现案情及时报后勤集团和保卫处。
11、 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一定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暂住证,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检查。
12、 各餐厅经理、班组长每天要检查本餐厅的安全,并有记录。中心监督负责每月两次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处罚,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后勤集团。
13、 中心监督部每月把检查情况上报后勤集团,和对全体餐厅进行教育。
14、 对安全卫生工作取得突击成绩单位和个人(半年小结,一年总结)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差的单位和个人,甚至给学校安全或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奖惩办法按饮服中心规章制度办理)。
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饮服中心
2020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