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创建时间:  2008/09/01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加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下属独资、控股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合理、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管理责任机构
 
第一条 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为财务预算编制单位。各级董事会为其有限公司预算工作的决策机构;资产公司为其下属独资企业预算工作的决策机构。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班子办公会为其预算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财务部门为预算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 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各部门预算和下属企业预算, 对下属各企业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和审核;下属各企业负责本单位预算报告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公司本部预算和总预算的编制,下属各企业配合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做好资产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三条 每年1月底前下属各企业在编制上年财务决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必须编制到二级科目。     
第四条 编制程序
1.企业经营班子制定本年度经营预算目标、预算损益表(初次测算)以及总预算指标;
2.企业各个部门分解子目标、预算指标,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上交企业经营班子审查;
3.企业经营班子反馈各部门修订意见;
4.各企业在各部门预算报告的基础上,正式编制企业预算报告。
编制企业预算报告有一个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的编制过程。
第五条 每年1月底前,各下属企业将本年度预算报告上报资产公司。
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掌握当年预算的情况。
 
第三章     财务预算报告管理、检查和调整
 
第七条 预算具有严肃性。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 预算检查
1.资产公司对各部门和下属各企业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资产公司将会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抽查或集中检查。
2.中期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年度中期,资产公司组织企业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
第九条 预算调整
1.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分析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方案。
2.资产公司对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应协调有关部门和下属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必须调整预算时,应及时编制、上报预算调整方案及调整后的年度预算,由资产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授权审批程序组织审批。
 
 
第四章     财务决算的编制
 
第十条 次年1月底前,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以及年度中期批准修订的财务预算与全年实际经营活动情况,编制上年决算报告。编制的决算报告中应有预算、决算和前一年度对比数据,并附注文字说明。全年决算报告必须编制到二级科目。决算与预算数字出入较大的企业,应进行分析并写明原因,对预算外的大笔支出应附通过董事会决议或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资料。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资产公司设置绩效考核机构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机构使用的测算依据取自下属企业正式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每月的月报、财务决算报告及综合数据和下属企业自测结果。综合结果汇报主管审核领导、资产公司总经理以及下属公司董事长。
 第十二条 次年年初主管审核领导、资产公司总经理以及下属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正式上报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综合数据对企业负责人全年的经营业绩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下属公司董事会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根据《上海大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财务管理部也将为各级会计人员的奖励提供参考依据。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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