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09/10/22  颜文斐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工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制定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搞好党风、行风建设,保证基建事业的顺利健康地进行。

2、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处长统一领导,构架成党、政共抓、部门各负其责、工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相一致,一级抓一级。

4、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范围

1、基建处处长对基建处的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及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2、副处长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科长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副职和下属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并根据基建处的实际情况进行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配合校纪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坚持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化,对党员、干部施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检查、落实,发现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党政领导干部

1、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落实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负有向责任对象了解、提醒的责任;在责任对象因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时,根据组织要求,对责任对象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如实讲清问题,接受组织处理;在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不足的方面应及时纠正,在责任对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将自身履行党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向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四、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考核与检查

1、成立考核小组。对基建处各科室干部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干部考察使用、业绩评定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2、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对基建处党风廉政工作实施监督。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罚

1、对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不力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则提请上级单位、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条: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条例

下一条:计划科职责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