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10/06/03  颜文斐   浏览次数:   返回

基建工程招投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勘察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投资监理或社会审价机构招标以及工程专业分包与与甲供材料、设备招标等。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形式与权限,分别由上海市或相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设招办")或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管理。其中设计、勘察、工程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均由设招办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投资监理或工程审价的招标工作,由校审计处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标与甲供基建材料、设备招标由基建处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执行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强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并确保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一、市(区)管工程项目

纳入市(区)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市(区)设招办的各项规定、流程和办法,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在设招办的领导与组织下实施。基建处应积极配合、参与有关协调工作,执行评标结果并认真做好后续的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政府采购项目

纳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流程和办法,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在政府采购中心的领导与组织下实施,基建处应积极配合,参与有关协调工作,执行评标结果并认真做好后续的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授权的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标与甲供物资的招标工作,必须在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并得到中心的批准或认可。

三、基建处内部招标工作

基建处招标工作包括专业分包招标与甲供基建物资招标。专业分包的招标,如桩基、钢结构、幕墙、消防、外墙保温、精装潢等专业分包的招标,主要考虑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确保工程的质量;而甲供材料、设备的招标,除了保证产品的档次与质量,也有利于造价的控制。

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处,按照:"上海大学物资采购供应办法"与"基建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属学校重大建设工程东区建设工程范围的内部招标工作,由东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其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基建处可参照东区工程的评标办法或评标结果,由正副处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科科长与项目经理组成的评标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分包或物资招标的评标工作,需请纪委、监察、审计、后勤相关部门参加并报告主管校长。

基建处内部招标工作的原则与办法

1、参照政府部门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内部邀请招标,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2、认真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并组织协调招投标全过程工作。

3、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审查。

4、负责对投标标书及样品的技术分析与报告分析并形成汇总资料。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必要时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或询标。

6、按权限确定中标单位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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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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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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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编码: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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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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