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内容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合同、图纸和资料等,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存档。管好、用好技术档案不仅是基建项目的当前要求,也是日后维保、物业管理等工作的长远需要。为切实做好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岗位,具体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编制、管理、保管工作。档案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自觉接受市(区)档案馆和校档案馆的指导和检查。
二、技术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类批文、设计图纸、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和工程例会纪要等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编制、管理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三、在建工程的技术档案由计划科负责,施工科协助。竣工后档案管理由管理科负责,计划科协助。
四、加强对档案工作安全机密性管理,档案在交接管理过程中,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借阅或复印档案资料;凡校内各相关部门因故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与注销手续。非因公或非本室人员不得在档案重地闲聊和久留。
五、经常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定期实施防蛀、防霉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
六、大力推行运用微机技术进行技术档案管理,按类有序方便查阅,提高工作效益。
七、按照备案制竣工验收的最新要求,积极完善技术档案的影像资料及其管理与使用。
八、认真及时地做好档案工作的自查、被查工作。档案管理列入各科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检查结果作为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