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实施细则
国交院内[2009]15号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07年(1078号)和2008(961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的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非学历生都必须参加"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二、保险费用
一学期(6个月:每年的9月至次年2月或每年2月至7月)的保险费为300元人民币;一学年(12个月)为600元人民币。
按月购买的费用: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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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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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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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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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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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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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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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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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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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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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须在交纳学费的同时购买相应学期的保险。
四、学生在办理《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时,必须出示保险卡;否则,不予办理。
五、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保险卡。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更换护照,需要携带新护照及保险卡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通知保险公司为学生做信息变更。
七、学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离校,保险责任不会提前终止。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了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八、理赔应备文件
1、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
2、被保险人保险卡复印件;
3、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门诊收据。若住院,要有住院明细文件及出院小结(这些都须原件);
4、若为事故,需要公安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5、被保险人签字的银行账号;
6、若被保险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供CSC编号。
九、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