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7/02/26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实施细则

国交院内[2009]15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07年(1078号)和2008961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的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非学历生都必须参加"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

二、保险费用

一学期(6个月:每年的9月至次年2月或每年2月至7月)的保险费为300元人民币;一学年(12个月)为600元人民币。

按月购买的费用: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120

180

240

300

300

三、学生须在交纳学费的同时购买相应学期的保险。

四、学生在办理《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时,必须出示保险卡;否则,不予办理。

五、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保险卡。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更换护照,需要携带新护照及保险卡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通知保险公司为学生做信息变更。

七、学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离校,保险责任不会提前终止。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了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八、理赔应备文件

1、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

2、被保险人保险卡复印件;

3、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门诊收据。若住院,要有住院明细文件及出院小结(这些都须原件);

4、若为事故,需要公安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5、被保险人签字的银行账号;

6、若被保险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供CSC编号。

九、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上一条: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下一条: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