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制〔2017〕4号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新创办学术期刊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新创办学术期刊申报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大学期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大 学
2017年7月31日
上海大学新创办学术期刊申报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大学新创办学术期刊申报管理工作,保证新创办学术期刊准备工作充分、规划合理,期刊可持续发展与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创办学术期刊的申报,由具有办刊需要的校内优势学科通过所在学院提出,填写《上海大学主办期刊创刊申报表》,校期刊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所在专业和期刊出版两方面的专家进行评估,听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审批。
二、新创办学术期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出版法规和党的宣传政策,申请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须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在相关学科领域中具有学术期刊方面的唯一性或独特性;
(三)符合上海大学整体发展规划、校内优势学科的发展需要,以及校办学术期刊的整体布局。
三、申报新创办学术期刊的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上海大学校内优势学科,在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占据重要位置;
(二)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期刊创办之后的五年内,学科及所在学院在经费上的总投入不少于办刊所需经费的三分之二;
(三)拟任新创办学术期刊主编为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英文刊主编在国际性学术团体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或者在被SCI、EI、SSCI等数据库高区收录的期刊担任一届以上主编或副主编职务,中文刊主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团体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
四、申报新创办学术期刊的学科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新创办学术期刊的刊名、语种、专业归属、办刊宗旨、发行范围、主办单位(含联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出版单位、版权归属、出版方式(纸质出版或数字出版、出版数量等)等;
(二)完成新创办学术期刊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包括现有类似期刊的基本情况,新创办学术期刊的优势、劣势及对策,办刊条件、预期目标和发展规划,与上海大学相关学科的对接和互动等;
(三)确定新创办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委团队及工作制度,一般由该学科带头人担任主编,学科主要成员担任工作编委,注意校内编委所占比例及梯队结构,团队成员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考核机制健全,建立意识形态和涉密稿件方面的把关机制;
(四)确定新创办学术期刊近五年的经费预算,其中,支出方面包括创刊启动资金及后续历年开支的金额与项目,来源方面包括学科、学院、学校历年投入的金额与比例,其他经费来源与金额;
(五)确定新创办学术期刊近五年的具体目标和出版计划,内容包括逐年的专辑、专题策划情况,逐年组织、约稿的国际知名专家和高被引作者的文章篇数,逐年的期刊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及被数据库收录情况等,英文刊还须明确逐年海外编委和海外来稿所占比例。
五、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大学校内各学科申报新创办学术期刊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