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评选优秀学员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08/12/10  谭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党校评选优秀学员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大学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条例》第五章第4条关于评选优秀学员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服从统一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全勤。
    3.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认真作笔记,课后坚持自学,小组讨论踊跃发言,社会考察积极参加。
    4.学习小结能理论联系实际,对党的认识有高度,联系思想实际有深度,被评定为优秀。书面考试(闭卷)成绩获得90分以上。
    5.培训期间,能热情为大家服务,并能主动沟通办班老师与学员之间的联系。
    6.有群众基础。


    三、评选方式
    1.在学员认真进行学习小结交流的基础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推荐优秀学员候选人,并写出推荐理由。
    2.各办学点负责人会同工作人员、指导员,对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经综合测评后,评选出本期培训班优秀学员。同时,将名单上报学校党校。


    四、评选额度
    原则上按15名学员评选1名优秀学员。


    五、表彰奖励
    1.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由学院(系统)党委领导向获得优秀学员光荣称号的学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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