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入党申请人培训班中评选优秀学员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大学党校《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关于评选优秀学员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加"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做到不迟到早退,确保全勤。
3.学习态度端正,自学有学习笔记,讨论有发言提纲,社会活动积极参加。
4.培训小结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并被评定为良好以上。书面考试(闭卷)成绩获得85分以上。
5.关心集体,热情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评选方式
1.在学员认真开展学习小结交流的基础上,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推荐优秀学员候选人,并写出推荐理由。
2.各办学点负责人会同工作人员和党支部书记,对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衡量,经综合测评后,评选出本期培训班优秀学员。同时,将名单上报学校党校。
四、评选额度
优秀学员的评选,原则上按学员总数20%的比例评定。
五、表彰奖励
1.颁发加盖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党校印章的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2.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由学院(系统)党组织领导宣布优秀学员名单。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党校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