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设摊及张贴宣传等校园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营造校园文化的良好育人氛围,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通过了《关于校内设摊及张贴宣传等校园活动的管理办法》,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这项工作,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整体素质,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校内设摊及张贴宣传等校园活动的管理办法》
上 海 大 学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校内设摊及张贴宣传等校园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更好地营造校园文化的良好育人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活动包括在上海大学各校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设摊、宣传、张贴、拍摄、涂写等活动和行为。
第二条 各类设摊以及张贴宣传等活动的范围必须在校内各文化广场、宣传栏、食堂门前等学校指定的地点开展。校内其它地点均不得擅自举行以上各类活动。学校的各类建筑物上严格禁止擅自张贴物品和随意涂写。
第三条 学校对各类设摊和张贴宣传以及横幅标语等活动加强统一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以上所有校园活动,都应按照本办法的流程和规定办理申报、审批及备案等手续。
第四条 校内组织的以上各类校园活动,必须分别由校团委、宣传部及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批。
以学生为主的各类校园活动,由学校团委负责审批;
各部门组织的校园宣传、招贴以及外单位进校拍摄等校园活动,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审批;
招生咨询、迎新等全校性大型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审批。
第五条 校外各类单位进校活动,首先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及学院的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或学院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活动申请,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在校长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保卫处对校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全面负责。
对于未经审批或者超过审批内容范围的校园活动,保卫处应责成其予以改正。对于已超过审批期限的校园活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作好活动过后的横幅标语等清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同时也应当对学校指定地点以外的各类张贴物品和随意涂写加强管理,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责成其或在校长办公室协调下安排有关部门协助进行清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应该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与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期初以及重大节日等校园活动较多的时期,由校长办公室组织保卫处、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学工办、研工委、后勤集团和社区等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联合检查,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校园活动进行集中专项规范管理和治理。
第十条 各部门和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加强校园文明管理,形成管理合力,努力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整体素质,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和谐校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 海 大 学
二○○八年一月
上海大学设摊及张贴宣传等校园活动审批表
编号: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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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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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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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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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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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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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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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配合的相关部处(学院)与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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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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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处(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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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团委、宣传部、校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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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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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制表
注:
1、以学生为主的校园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校内各部门举行的校园宣传、招贴以及进校拍摄等校园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审批。
2、重大校园活动和各类校外单位进校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批。
3、本表格可在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和校长办公室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