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普通话测试推进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大内【2007】114号文《上海大学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实施办法——普通话测试推进工作》精神,为实现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目标,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推进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对普通话测试主要对象的界定
1.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适龄教师(含实验课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均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测试,达标后测试费由学校给予全额报销(每人限一次),以保证"教师持证上岗"、"教学规范管理"等制度的全面实行;
2.凡在校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测试,测试费免收(每人限一次),以配合市教委、市语委各项普通话测试推进举措的有效落实和施行。
二、对教师岗位人员普通话测试的要求
1.新进人员,必须普通话测试达标、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进行岗位聘任,并作为日后岗位职务晋升的依据;
2.非教师系列人员转教师系列,必须普通话测试达标、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提出转聘申请,并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3.现已持证在岗但参加普通话测试尚未达标的适龄教学人员,必须参加学校提供的免费普通话语音培训并重测。
三、对参加普通话测试而未达标人员的语音培训及相关事宜
1.校普通话测试站将定期免费为参加普通话测试而未达标人员提供系列强化语音培训;
2.对培训、重测后仍不能达标人员,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单位将联合评估并给出处理意见。对不适合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参照校语委2004年2月下发的《关于重申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要求的通知》之相关条款执行。
上 海 大 学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