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创建时间:  2008/06/03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博士后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灵活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提出以下几点补充规定:
1、凡建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院(系),在引进或录用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时,建议安排一定数量的新进人员先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两年。
2、凡校人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进站的人员,学院如急需聘用作在职教师,需按一定程序反馈:先由所进学科点的学科带头人推荐,在院系两级审定基础上,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领导小组会议最后核准。
3、为吸引优秀博士安心进站工作,新进站博士后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青年博士教师待遇。
 
上 海 大 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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