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0/12  赵依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院系:

《"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推进 "十二五"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的目标是: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项目间有机衔接,打破学科界限,支撑共建一流学科。强化重点学科的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推进文理交叉和学科渗透,建设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队伍,造就跨学科创新型学术团队,形成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提高我校优势特色学科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的综合能力,跻身"985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平台",为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扎实基础。

第三条 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国际化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 成立上海大学"085"办公室,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承担,负责"085"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 项目申报、立项和管理

第五条 一级项目学校规划。校学科建设委员会需围绕《规划纲要》和内涵建设精神,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项目顶层设计。

第六条 二级项目自主申报。二级项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征集。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的申报采用围绕项目主题自由竞争模式,平台类项目由学校根据规划发展需要整体配置。

第七条 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相关学科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和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初审,校党委常委会终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并上报教委。

八条 上海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组织运行机制如下:

三个管理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分别承担规划定位、初评推荐和评审验收、投票遴选职责。

两级推进小组:一级推进小组、二级推进小组。一级推进小组由分管校领导、"085"办公室及各部处长组成,承担组织协调、统筹管理、绩效考核职责;二级推进小组由项目承担方组成,负责二级项目自主管理。

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遴选制度、决策制度、政策激励制度、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

第九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建设项目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汇总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学校内部组织项目论证,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后组织实施。

2)建立个性化指标体系。由责任人决定各级项目的考核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3)定期绩效考核。根据《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在校内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085"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4)项目负责人需及时递交项目研究的年度进展报告。报"085"办公室备案,作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结项的必要程序。

5)加强中期检查和周期性检查力度,跟踪了解项目开展进度,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085"办公室,并由"085"办公室召集相关负责小组和职能处室共同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上海大学"085"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通过第三方评审,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085"办公室和财务处对专项资金共同管理,学科办在学科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经费分批拨付。经费拨付视建设项目的检查与评估情况而定。绩效考核结果为后期拨款的依据。

第十五条 经费预算上交后,应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如需调整,应提交调整申请报"085"办公室,由"085"办公室上报教委批准并备案。调整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20%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经费需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支配和使用,严禁用于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任何支出。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中购置的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经市科委评审并纳入本市科技研发攻关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购置50万元以上的信息设备仪器,应经市经济与信息委评审并纳入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需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决算报至"085"办公室,由"085"办公室汇总整理,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十九条 课题类项目预算编制参照沪科合[2009]006号文件。由内涵建设项目一级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085"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国家或上海市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予以配套。配套范围及配套标准参照沪科合[2009]007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奖励制度。为鼓励教研人员致力于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多争取高级别的奖项,特设立"上海大学内涵建设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在国内外有影响、对内涵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具体办法由"085"办公室拟定,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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