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上 海 大 学
2013年5月17日
附件:上海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
(试行)
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平抑基金管理,现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后[201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平抑基金的设立
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指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大幅上涨时维持伙食价格基本稳定的专项基金。
平抑基金由学校统筹学费收入、其他收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等资金渠道设立。每年按上一年度学费总收入2%的比例标准设立当年平抑基金。
二、平抑基金的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使用平抑基金,我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设立平抑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小组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审计、后勤、学生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三、平抑基金的使用范围
平抑基金使用范围为我校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的学生食堂(含学生清真餐厅),以及接受学校统一监管和指导,实行与学校自办学生食堂相同伙食价格的社会餐厅。(不含招待餐厅、汤包馆、面包房等特殊经营餐厅)
四、平抑基金的启用原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可以启动平抑基金: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或连续5个月超过5%)。
2、当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发布的《上海高校食堂原材料价格监测信息》和有关高校学生食堂食品类价格指数显示食堂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
3、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五、平抑基金使用方式
平抑基金使用额度和补贴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后勤集团饮服中心提出,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补贴额度50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组长)批准后执行,超过50万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平抑基金管理和监督
1、平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校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使用和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基金规范使用。
3、接受市教委对学校平抑基金设立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平抑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