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理工科类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11/22  赵依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及(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科技处会同财务处、法务办在原《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定了《上海大学理工科类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所有理工科类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自新办法颁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理工科类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附件

   

 

                               

                           20131023

附件:  上海大学理工科类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学校产学研和区域合作发展战略,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与知识服务社会活动,维护科研人员在横向科技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或技术交易活动所取得的来源于社会资金并由委托方所支付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主的研发、服务或交易经费。横向项目(理工科类)经费经过科技处认定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课题组长)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等基层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横向项目的合同(协议)执行,依照法规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项目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横向项目(理工科类)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进行经费分类管理。主要费用类别包括:(1)管理费;(2)项目直接经费;(3)项目间接经费;(4)项目劳务费。各类费用所占比例见表1

1  理工科类横向项目各类费用所占比例

横向项目

管理费

%

项目直接经费

%

项目间接经费

%

项目劳务费

%

理工科类

10

35

35

20

横向项目(理工科类)管理费以实际到校经费10%计收,基于实际到校经费的横向项目直接经费、项目间接经费和劳务费具体比例的划分,在表1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基于横向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

第五条  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根据横向项目经费内容,财务处分别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6%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6% )",并依法纳税。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可用从商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税额抵扣,且只能用于已缴纳增值税的同一项目,抵扣税额以该项目已缴纳的税额为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税额经税务局认定后,抵扣税额将被退回相应的项目经费中,并归属于项目直接经费。

需要办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只能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税额抵扣,经税务局批准免税备案后,已缴纳的税金将被退回相应的项目经费中,并归属于项目直接经费。

第六条  项目直接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元器件费、测试费、计算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据实报销)、通信及网络费、资料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会议费、出版费、税金等科研直接支出。

横向项目经费中购置的重大物品,除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产权归委托方外,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第七条  项目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劳务费用支出,包括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及外聘人员劳务费用的支出,以及项目终期结题、鉴定或验收的专家评审劳务费用支出。

项目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度的20%,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学院或部门及科技处审批后方可领取,同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劳务费支取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  项目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绩效奖励、公务接待等科研间接支出费用,其中绩效奖励费支出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度的15%。绩效奖励费额度的50%可以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期支取,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横向项目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二);绩效奖励费额度的剩余50%必须在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并由委托方出具项目完成证明后方可支取,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横向项目结题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三)。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需经学院或部门及科技处审批同意,且所支取的绩效奖励费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项目直接经费的支出类别,可以在项目劳务费或项目间接经费内支出,但反之不予允许。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如确属需要,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横向项目设立子项目申请表"(附件四),经学院或部门及科技处审批后,可以设立子项目(单独立卡),并由项目负责人明确子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使用用途,同时整个项目的经费分类必须符合横向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结算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由委托方出具项目完成证明,横向项目经费的剩余经费可以结算。结算时,横向项目经费剩余费用的60%可以提取项目组成员奖励金,并依照国家税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其余40%剩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其它科研项目预研。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认定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工程实施或重大装备研发类横向项目,且该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其中采购设备或支付工程款的经费部分,经审定批准后可认定为横向经费二,其管理费收取比例和使用范围见表2;项目其余经费使用均遵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2  横向经费二管理费收取比例和使用范围

横向项目

管理费(%

设备采购费或工程款(%

横向经费二

1

99

横向经费二的具体认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科技处进行审核与认定,并经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予以审批;其中,该部分经费支出内容及数额应在认定申请表中予以注明,并由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约定严格执行,不得挪作他用。横向经费二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五。

横向经费二的剩余经费不可以结算,但按照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可继续用于其它科研项目预研。如横向经费二的剩余经费补足10%管理费,则该部分经费使用可遵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劳务费支取申请表(理工科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账号(经费卡号)

 

项目劳务费支取人

(签字)

项目劳务费支取人信息

(请用""勾选身份)

        

身份证号:

 学生 (包括研究生)

    号: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身份证号:

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聘用期限

   月 至       月 (学生支取人和临时聘用人员填写)

项目劳务费支取标准

(元/月)

本次劳务费支取额度

                                   

项目负责人意见与签字:

 

 

 

 

     

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科技处审批意见:

 

 

 

               (盖章)

     

 

 

【注】:  1. 本表所指临时聘用人员为非本校在职教工,在聘用期内的医疗费及发生意外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2.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附件2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

(理工科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账号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项目负责人

 

项目来源单位

 

项目合同经费

万元

项目到位经费

万元

中期绩效奖励费额度

万元

绩效奖励费总额度

万元

本课题进展情况

与已经完成部分状况

 

 

项目负责人对完成本课题

剩余进度承诺

 

 

中期绩效奖励费拟申请额

万元

中期绩效奖励费申请日期

   

核准中期绩效奖励费支取额

万元

绩效奖励费余额

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科技处审批意见:

 

 

 

(盖章)

     

【注】:绩效奖励费总额度以项目实际进校到位经费额度为标准进行核算;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附件3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结题绩效奖励费支取申请表

(理工科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账号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项目负责人

 

项目来源单位

 

项目合同经费

万元

项目到位经费

万元

绩效奖励费余额

         万元

绩效奖励费总额度

万元

课题完成情况

 

结题、鉴定或验收日期

                

附件清单

 委托研究单位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完成的证明 

结题绩效奖励费

拟申请额

万元

结题绩效奖励费申请日期

   

核准结题绩效奖励费

支取额

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科技处审批意见:

 

 

               (盖章)

     

【注】:绩效奖励费总额度以项目实际进校到位经费额度为标准进行核算;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附件4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设立子项目申请表(理工科类)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总经费

万元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项目实际到校总经费

万元

项目经费卡号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电话

 

项目总负责人所属学院

 

项目来源单位

 

设立

校内

子项目

子项目名称

 

子项目划拨经费

万元

子项目负责人

 

子项目负责人电话

 

子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

 

子项目研究任务、要求与经费用途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子项目负责人承诺:

 

 

          (签字)

     

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科技处审批意见:

 

 

(盖章)

     

 

【注】:1.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总负责人一份,子项目负责人一份,科技处一份备案。

2. 提交本申请时请一并附上原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附件5

上海大学横向经费二认定申请表(理工科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项目合同经费

            万元

项目来源单位

 

项目实际到校经费

            万元

项目经费卡号

 

项目类型

 重大工程实施    重大装备研发

提交附件清单

 以该项目为标的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技术合同附件

提出横向经费二

认定申请的经费额

设备采购费

该部分经费支出内容和用途

 

申请认定的横向经费二额度

万元

科技处准予认定横向经费二额度

           万元

工程款

该部分经费支出内容和用途

 

申请认定的横向经费二额度

万元

科技处准予认定横向经费二额度

           万元

科技处准予认定的横向经费二额度总计

           万元

项目负责人对完成课题任务的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科技处审核意见:

 

(盖章)

     

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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