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 海 大 学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设立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用于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为了提高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益,规范维修基金的申报、审批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维修基金由学校专项拨款,由实验设备处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学校维修基金和学院(部门)自筹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维修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 专项资助本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
(二) 优先支持管理水平高、开放共享好、使用效益突出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维修基金的申请、审核与使用
(一)申请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须填报《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实验设备处审批。
(二)实验设备处根据全校总体情况,综合各方面实际需求以及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校内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原则上学校维修基金资助不超过贵重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的50%,剩余部分由学院(部门)自筹。申报单位实施维修项目时,应签订维修合同,积极组织实施,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并组织验收。
(四)维修项目结束后,凭经批准的《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维修合同、维修验收单和相应的维修发票,到实验设备处开具维修基金报销支款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若实际维修费用超过批准预算时,超过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负担。若实际维修费用少于批准预算时,根据实际维修费用按照批准比例进行资助。
第四条 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维修合同(协议)和维修验收单进行单项检查或抽查,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人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并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试行期限一年。
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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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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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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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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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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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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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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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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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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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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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平均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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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开放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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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预计年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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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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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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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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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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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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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包括 仪器设备维修的原因、维修所需费用的组成、方案、报价及目前使用效益等)
申请人签字: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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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达到目标:(包括 维修后的技术指标、使用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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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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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处审核意见:
实验设备处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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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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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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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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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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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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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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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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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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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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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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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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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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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情况
质量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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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后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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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所属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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