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 海 大 学
2014年2月15日
附件: 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由学校各学院、各部处(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各项目组单独或联合主办、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工作、业务会议以及活动(以下简称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一、主要原则
1、按照"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原则安排会议和会议费。
2、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会议审批、规模、过程管理等按《上海大学会议管理规定》执行。
3、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各单位的年度预算,并单独列示。
4、各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会议费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执行"三、四类会议"开支标准。三、四类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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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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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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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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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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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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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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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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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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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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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三、会议费报销支付
1、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应先使用所收的会务费。会议费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结算。
2、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相关材料,包含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决算总结表(附后)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议审批表(附后)。
(2)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票(收据)和其他单据。
四、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
1、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会议费的使用情况应当作为单位每年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内容。
2、各单位的会议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项目组的会议费使用情况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大学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大内〔2010〕69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财务处解释。
会议决算总结表(非项目经费用)
会议活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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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办或承办会议活动(收取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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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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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部门自有经费举办会议或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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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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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学校申请经费举办会议或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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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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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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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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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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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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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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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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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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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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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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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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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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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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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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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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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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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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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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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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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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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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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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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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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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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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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或活动总结(议程、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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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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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批表(项目经费用)
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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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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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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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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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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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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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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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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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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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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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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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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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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