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试行)
(2014年上海大学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激励在教书育人与科研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职员工,充分肯定他们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年度单项奖共设两大类:教书育人贡献奖、科研创新贡献奖,每项分设若干等第或奖项。
2、年度单项奖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本办法所附《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设置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严格评选,一年一评,不限名额,根据相应奖项等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组织机构
1、学院、部门成立本单位单项奖评定小组。
2、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单项奖审核评定办公室,负责相关奖项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教书育人贡献奖审核评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审核评定办公室设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审核评定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
3、学校成立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评定程序
单项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启动。具体程序为:
1、个人根据各类单项奖设置办法所规定条件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部门)单项奖评定小组进行初评、推荐,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均应在本单位公示;
3、负责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荐;
4、校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类奖项进行最终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
6、发文、表彰。
四、附则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单项奖评选资格;属事后发现的,取消已获奖项并追回已发放奖金;承担纵向科研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或鉴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评选。
2、学校可根据政策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单项奖设置办法作相应调整。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中获得在本办法中未涵盖的突出成果,经学院(部门)单项奖评定小组推荐,校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可以参照本办法评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安排以当年度单项奖评选启动通知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
附件二: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
附件三: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设置办法
附件四: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申请表
附件一:
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
为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激励教师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从根本上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性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注重"立德树人";专心教育和教学,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责任心强,无教学事故。
二、奖项设置及条件
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奖项设置主要包括教学贡献奖、教学成果奖。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学贡献奖
教学贡献奖着重鼓励从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通识课和研讨课等。申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积极主动投入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年独立完整地开设至少3门次且不少于150课时的核心通识课、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其他教师每年独立完整地开设不少于3门次且不少于150课时的学科前沿课讨论课或专业选修课。
2、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优秀,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通识课和研讨课四大类课程学校排名前10%。
3、教师作为负责人每年承担至少一项学生课外培养项目(如大学生创新计划、联合作业项目等)指导任务。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成立课程教学团队,承担青年教师教学指导任务,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教学梯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教学成果奖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申报者为第一完成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4、主持建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
三、奖励标准
1、教学贡献奖单项奖励3万元;
2、教学成果奖单项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单项奖励10万元;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10万元;
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单项奖励4万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单项奖励6万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单项奖励3万元。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
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共设年度最佳论文奖、年度科研项目奖、年度科技成果奖、年度科研基地建设奖四类,每类奖项下设若干等第。
(一)年度最佳论文奖
年度论文奖所发论文需以上海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和PNAS期刊上发表论文;
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Nature Chemistry、Nature Materials、Nature Nanotechnology、Nature Physics、Nature Photonics、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上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