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实验技术总监和技术主管系列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0/14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583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实验技术总监和技术主管

系列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实验技术总监和技术主管系列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529

 

上海大学实验技术总监和技术主管系列

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实验技术人员在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实验、关键岗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应聘实验技术总监岗位。根据其贡献与成果的先进性程度分为实验首席技术总监(一级)、实验特级技术总监(二级)、实验高级技术总监(三级)和实验技术总监(四级)四个级别。

2.实验技术人员在技术、设备、实验、岗位等方面作出贡献或取得成果的,可应聘实验技术主管岗位。根据其贡献与成果对实验教学、科研及实验室建设的作用,分为实验高级技术主管(五级)和实验技术主管(六级)两个级别。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为实验室在编在岗的现任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2.应聘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应聘者须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技能高超或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实验首席技术总监(一级)

跟踪研究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调研工作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前瞻性信息,指导实验室青年技术人员,并对本学科实验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开发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实验,研制出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实验仪器设备;

2)对本学科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或者改造)有独到之处,使其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设计出国际领先水平的本学科实验平台,为建设国家级实验室(或示范中心)等作出突出贡献;

4)领衔主持规划、建设世界一流实验室,在高端仪器设备选型、配置及实验室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2.实验特级技术总监(二级)

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调研工作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前瞻性信息,指导实验室青年技术人员,积极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开发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实验,研制出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实验仪器设备,被国内同行认可并有社会影响,被国内高校使用;

2)对本学科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或者改造)有独到之处,使其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设计出国内领先水平的本学科实验平台,在国内高校或研究院(所)形成较大影响,并得到应用;

4)领衔主持规划、建设国内一流实验室,在高端仪器设备选型、配置及实验室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作出贡献。

3.实验高级技术总监(三级)

跟踪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调研工作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建设性信息,指导实验室青年技术人员,积极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开发出具有上海市领先水平的新实验,研制出能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的实验仪器设备,被上海市同行认可并有社会影响,被上海高校使用;

2)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并能对其开发(或者改造),使其应用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

3)设计出上海市领先水平的本学科实验平台,能在上海高校或研究院(所)形成影响,并得到应用;

4)领衔主持规划、建设上海市一流实验室,在仪器设备选型、配置及实验室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作出贡献。

4.实验技术总监(四级)

跟踪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调研工作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建设性信息,指导实验室青年技术人员,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开发出上海大学领先水平的新实验,研制出能达到上海大学领先水平的实验仪器设备;

2)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并能对其开发(或者改造),使其应用达到上海大学领先水平;

3)设计出上海大学领先水平的本学科实验平台,在实验室开放、设计性及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CAI课件研制方面达到高校先进水平;

4)协助实验室主任参与实验室管理,对实验室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对实验室规划、实验室开放以及设备的采购、选型、维护、保养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5.实验高级技术主管(五级)

了解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实验技术发展和建设有新思路,能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信息与建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熟悉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内容,开发出具有先进水平的新实验,研制出高水平的实验仪器装置,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2)熟练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能对其功能的使用与开发,保证其有较高的使用率,以及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撑效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熟练操作和应用本实验室的重要仪器设备,并进一步开发其功能,排除常见的设备故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在为教学、科研做好仪器设备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

4)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实验、实践竞赛方面,成绩突出;

5)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开放、设计性及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CAI课件设计、实验室管理系统研制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取得突出成绩。

6.实验技术主管(六级)

了解本学科实验领域的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实验室建设提供有益信息,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熟悉掌握本学科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应用,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开发设计、研制实验仪器的能力,积极进行实验创新及实验内容改革,开发和研制新的实验项目;

2)熟练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能对其功能的使用与开发,保证其有较高的使用率,以及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撑效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能熟练操作和应用重要的仪器设备,具有较强的排除设备故障、维修设备和设备管理能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在为教学、科研做好仪器设备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实验、实践竞赛方面,成绩显著;

5)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开放实验室、设计性及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CAI课件制作、实验室管理系统研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聘任方式及程序

1.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学院(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学院(部门)对竞聘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竞聘者根据申报岗位的聘任条件制定聘期内工作目标与计划。

4.竞聘者须申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等级,专家评审时不做等级间调剂。

5.由学校统一组织实验技术总监评审工作,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实验技术主管评审工作,均按学科聘请3-5名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竞聘者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聘期内工作目标与计划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实验技术主管推荐名单需经所在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确定),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方可受聘。

7.受聘者须与学校、学院(部门)签订三方聘任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聘期内详细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实验技术总监合同一式四份,学校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受聘者所在学院(部门)、受聘者本人各执一份;实验技术主管合同一式四份,受聘者所在学院(部门)、受聘者本人各执一份,学校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各留一份备案。

四、考核方法

1. 实验技术总监、技术主管聘任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实验技术总监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验技术主管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均按学科聘请3-5名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关岗位聘任条件及聘任合同的要求,对受聘者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得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的考核结论。

2.根据《 关于建设和稳定优秀实验技术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上大内〔2010216号)的文件精神,实验技术总监在聘期结束时,若考核结果为优秀,可申请破格晋升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总监、实验技术主管在聘期结束时,若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在其后的连续两个聘期均不得再次申请原岗位。

五、其他

1. 实验技术总监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岗位绩效待遇,实验技术主管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岗位绩效待遇,聘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岗位的,自调离之日起,原技术总监、技术主管岗位自动解聘。

2.聘期内如申报国内外访学、进修或参加产学研项目,申报的学习或工作内容须与聘期计划中的工作任务相关,否则,原岗位自动解聘。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验室"技术主管"系列岗位的设定及评聘办法》(上大内〔2008231号)同时废止。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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