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5〕92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5年6月5日
上海大学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推进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实施,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切实把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坐班答疑
(一)答疑时间与地点
1.答疑时间
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均需参加课程坐班答疑。任课教师的答疑时间为开课学期的第二周至考试前,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教师在多个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不能重复计算答疑时间;以教学团队形式授课的课程,可由团队集体答疑,也可由团队负责人安排成员单独答疑。
2.答疑地点
答疑地点应安排在授课地点所在校区。授课地点为教师所属院系所在校区的,答疑地点应设在教师办公室或由学院统一协调解决;除此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答疑时间安排。
教师应将答疑时间、地点与教学任务安排同时上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协调后在选课系统公布。如任课教师和学生沟通后需对原定安排进行修改,须在开课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院(系)教学秘书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答疑形式
课程坐班答疑可采用集中辅导讨论、个别答疑、集中答疑等形式。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特征,对部分类型课程做如下安排:
1. 公共基础课程:微积分、大学物理、英语、计算机制图等公共基础课程除课程应当完成的答疑外,根据学生需求,由相关开课学院组织课程教师组,进入学生社区开展集中答疑,每门课程每周至少答疑2次。
2. 体育类课程:每周固定时段开放活动场地,在课程对应项目场地安排老师进行技能指导,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满足学生期望提升某一项目特长的意愿。
3. 实验类课程:采取实验室开放预约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动手机会。
4. 毕业论文、生产实习和参观实习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不强制要求坐班答疑。
(三)答疑内容
教学环节中的课前内容准备、课后小组讨论、习题讲授、课外项目指导等课外部分的组织实施均可作为教师课程坐班答疑的内容。教师在安排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需对学生的课外自学提出要求,鼓励学生在课外自学并通过参加答疑的方式解决自学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学生的自学效果和答疑参与度可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指标。
二、自习辅导
(一)辅导时间与地点
1.辅导时间
校内受聘教师均要对本科生进行自习辅导。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校内自习辅导时间不少于20个晚上,讲师不少于30个晚上,助教不少于40个晚上,每次辅导不得少于2课时。自习辅导安排在18:00-20:35;具体辅导时段可由学院与教师协商安排, 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校内自习辅导不与课程坐班答疑重复计算时间。
2.辅导地点
自习辅导地点应设在教师办公室或由学院统一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自习辅导时间安排教室作为答疑场所。
各学院应将每学期的辅导教师信息和自习辅导时间安排汇总后与教学任务安排同时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协调后将自习辅导安排予以公布。
(二)辅导内容与形式
本科生在课外自学、基于课内外联动的学业竞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项目、联合大作业项目等学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均可作为自习辅导的内容。辅导可采用集中辅导讨论、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
三、监督与考核
为保证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将组织考评队伍对任课教师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学院定期反馈抽查结果。未按规定进行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的教师将比照《上海大学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分类与级别》中教学类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等级予以认定。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情况数据将纳入教学质量白皮书考核指标,作为学院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坐班答疑信息表
附件2:教师校内自习辅导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