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制度建设和议事规则,推进资产公司政务公开,使资产公司的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操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资产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简称办公会议)制度。
一、出席人员
资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相关议题需要时,经总经理同意,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
二、议事主要事项
(一)资产公司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总结等,讨论贯彻上级下达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资产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资产公司文化建设、目标及年度总结。
(三)资产公司年度经费预算的讨论和制定,以及决算情况、年度审计等情况的通报。
(四)资产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审议及贯彻措施;资产公司职能部门(室)的设置、撤消、职责等方面的讨论。
(五)资产公司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预案和措施。
(六)投资控股公司的法人变更、歇业、注销等事项的讨论与建议。对外投资企业的讨论,以及董事、监事人选的派遣等事项的讨论。
(七)预算内资金安排、预算外大额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使用,资产公司贷款、借款、资产处置等讨论并形成意见。
(八)资产公司人事制度(包含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与解聘、岗位津贴、绩效考核与奖惩、劳动技能培训等)讨论与制定;外借与招聘人员的酬金标准等事项。
(九)申报公司级及以上先进事项和先进个人的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资晋升名额、职务和职称聘任条件等事项的讨论。
(十)资产公司对国内、外合作和交流等事项的讨论。
(十一)需要提交董事会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主要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周一无法召开的,应在当周内补开。遇紧急重点大事项时,总经理可召集临时办公会议。综合管理部承办会务事项。
(一)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事项的背景与事项形成的主要因素,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形成议题(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和事项,主管部门必须提交调研报告,必须表明观点和态度,提交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事前,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四)投融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合资或合作项目、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控(参)股企业改组改制等事项建立绩效分析制度,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和评估,形成报告,提交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五)预算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使用前,依照财经纪律要求,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必要性进行讨论。
(六)讨论决定议事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人员到会,表决实行举手表决或无具名投票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即为通过。讨论中出现议案准备不充分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况时,应暂缓表决,暂缓事项原则上列入下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范围。未按程序提出的议案原则上不予讨论。
(七)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时,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的观点,资产公司总经理应在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单位反映意见。
(八)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方案,由资产公司总经理明确责任人(通常责任人为分管副总经理),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责任人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将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向总经理及办公会议报告,如需要变更或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提交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九)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十九)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签署和资料归档工作,资料归档由分管领导和归档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四、工作检查
资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负有对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的责任。相关部门经理要组织好工作方案的实施,要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报分管领导。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不按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方案操作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讨论决定方案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一定的责权范围内,对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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