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要素包括资金筹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和财务监督六个方面。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财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各项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有效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以便于检查和利用。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第四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一节 财务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日益完善。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不相容职务应分离,各岗位的工作均应建立复核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人员配备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授权管理公司的财务运营,其基本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公司资金调配、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方案的制订;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预算,并协助公司达成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会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帮助公司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并负责监督其实施,协助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
(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各类财务数据及分析资料。
(六)带领财务部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要求,做好公司的会计信息记录审核工作,并组织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参与公司重要的经济合同审查会签,并监督其执行。
(八)负责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对下属企业会计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会计人员的配备提出方案,组织下属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应有的职业操守。
(九)组织公司和下属企业各类财税审计。
(十)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对公司各类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在工作中享有以下工作权利:
(一)对公司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检查、监督;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二)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董事会反映。
(三)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四)组织召开经营情况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五)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编制各类财务预算报告和财务分析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配备一名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或兼职),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公司的账务信息处理及税务处理,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编制公司的记账凭证、银行调节表、除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外的各类账目、每月的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二)协助财务负责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各类财务数据、编制各类财务分析及预算。
(三)加强长期投资的核算和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合法性。
(四)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协助财务部参与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
(六)办理公司的纳税申报,代表公司安排处理财税事务,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的前提下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七)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恪尽对公司各类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财务部配备出纳一名,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是公司唯一授权经手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工作人员,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项费用报销、应收应付款项的资金收付及备用金的管理。
(二)处理公司与银行间业务往来,核对每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三)编制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协助公司日常报销制度的制订。
(五)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对公司各类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分类
第十条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
第十一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和编号,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三级明细科目。
第十二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第二节 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第十四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会计和出纳人员应按通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人员填制各类原始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账簿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机制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打印出来的机制凭证和会计账簿,必须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经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等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会计电算化中未详细记载但需加以保存以利日后查询的会计记录设置备查簿,如发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特殊业务备查簿等。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发现填写错误时,用红字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编制,除调整、结账等各项确无原始凭证外,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以取得成本(原价)入帐,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安装费用一并计入原价,因扩充、更新、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残值以原价的5%计算,其折旧按取得成本扣减残值后,按照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别计算。使用年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者,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设备,不补提折旧;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将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及种类分类,按编号序码分别登记,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加以标注。 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每半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毁损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次摊销
第五节 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税后利润,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为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核算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对未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企业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占股权比例50%以上的企业应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见本公司会计政策)。
第二十七条 债权债务的清理
(一)设立“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本,逐笔登记每一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凭证号数、签字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票据到期日等详细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本上逐笔注销。对“应收票据”账户要定期核对,因对方无法及时兑现的,“应收票据”要及时查询,并会同有关当事人按合同采用有效办法,维护本公司利益。
(二)对应收应付款账户明细账,每季度清理一次,半年编制应收应付结账单与对方单位核对,发现不符合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并对其进行账龄分析,采取各种适当手段进行催讨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有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有价证券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会计事务处理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现金报销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使用现金,其他支付款项均开立票据,并填明开票日期、票据金额、用途摘要、收款单位等,由公司转账支付。对于员工个人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先行垫支的报销内容,若单笔金额大于等于500元,需另附支付凭证,包括支付成功截图或银行卡交易凭条等。
(一)现金报销范围:
(1)支付职工各种形式的薪酬(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会务费。
(3)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现金支付零星费用的程序:
(1)报销人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各类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署后,依据规定授权审批后交出纳处;
(2)出纳复核原始凭证计算正确后,交会计复核单据是否完备并由会计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将审核无误后凭证,交由出纳办理支付,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同时领款人在报销单上签收;
(3)需事先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根据授权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交出纳办理借款业务。
第三十条本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所登记的印鉴,分级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名章由分管财务副总或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 网上银行收付业务的处理,同时由会计和出纳两人各自设定密钥进行操作,互相制约。严禁一个人具有收付的全部权限。对于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
第三十一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杜绝坐支现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当日收到的票据应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办理结算。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对于现金及银行存款应逐日登记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每月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查找原因。会计、出纳、分管财务副总或财务负责人审核后需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业务凭证完备,一切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收支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财务部门负有审核原始凭证完备性、真实性、正确性及合理性的责任。对于对外发票、收据等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联一并保存备查。办理收付款后,出纳必须在收付凭证上签章,付款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签字。
第三十五条 建立现金盘点与银行存款对账制度,出纳每日业务终了后应结清现金日记账本收付发生额的金额,并盘点现金实存数,保证账实相符。由会计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认真核对开户银行之对账单。
第三十六条 出纳对各类款项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银行或收款人,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出纳之外的公司人员代领,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 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 编制本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公司财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汇编下属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等。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参与协助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制订,并以季度经营分析的形式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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