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照上海大学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结合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实际,为加强资产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台责任制,企业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资产公司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和防汛防台时期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1)查教育。对员工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开展;
(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是否违章指挥;
(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查制度。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
(5)查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资产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考核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 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台管理中出现失职行为,将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台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小组人员、职责和事故处置方式。各企业应急预案和工作小组人员须于每年6月30日前送资产公司备案。
第六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性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